关于2017年市级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市级2017 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16年,市财政提前下达县区2017 年各项转移支付资金71.7亿元,并要求县区全额编入2017年预算。
二、市级2016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市财政下达县区2016年各项转移支付资金128.41亿元,具体分地区分项目情况待决算完成后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市级举借债务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的通知》(赣财债〔2017〕129号)精神,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859,96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7,574万元(含外债转贷规模5,506万元,实际可安排92,06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62,387万元(含土地储备135,169万元、赣江新区经开临空组团分配数280,000万元);下达我市2017年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439,28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92,068万元、专项债券347,218万元。另外,赣江新区经
开临空组团2017年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80,00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该区。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精神,各地债务限额在2016年债务限额的基础上,加上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和外债转贷规模确定,另根据《关于调减2016年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外贷规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17〕59号)精神,省财政厅调减进贤县2016年债务限额2,000万元,全市总的债务限额为
7,287,26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590,539万元、专项债务3,696,727万元(含赣江新区经开临空组团限额28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