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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南昌市201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1-26  访问量: 

关于南昌市201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书面)

2018年1月7日在南昌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万昱原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一)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据2017年12月31日快报反映,2017年南昌市财政总收入突破800亿,完成845.3亿元,按省口径计算增长14.3%,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年预期目标;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7.1亿元,同口径增长10.3%,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年预期目标。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126.9亿元,下降15.6%;企业所得税53.5亿元,增长26.5%;个人所得税17.9亿元,下降4.3%;土地增值税30.2亿元,增长20.2%;契税39.1亿元,增长18.3%;非税收入90.9亿元,增长8.8%。201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和增幅,税收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等6项指标均位列全省11个设区市第一位。

2017年县区发展情况良好,财政总收入中,南昌县、西湖区、红谷滩新区突破100亿元,高新区突破80亿元,东湖区突破70亿元,新建区突破60亿元,青山湖区、经开区突破5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南昌县突破60亿元,红谷滩新区、新建区突破30亿元。

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上级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转等支出)完成654.3亿元,增长12.2%,主要支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68.0亿元,增长26.2%;公共安全41.4亿元,增长21.7%;教育99.8亿元,增长10.9%;科学技术23.6亿元,增长132.7%;农林水事务40.3亿元,增长16.0%;社会保障和就业76.3亿元,增长1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9.0亿元,增长17.3%;城乡社区事务112.9亿元,增长7.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5.2亿元,下降48.2%;住房保障支出19.8亿元,增长22.7%。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5.9亿元,增长73.8%,完成全年目标的249.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61.3亿元,增长76.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23.3亿元,增长99.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96.7亿元,增长105.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24亿元,下降13.7%。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24亿元,下降13.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9亿元,增长18.0%,其中:保险费收入186亿元,增长19.2%;财政补贴收入68亿元,增长15.3%;利息收入5亿元,下降16.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32亿元,增长14.9%。当年收支结余3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10亿元。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8.2亿元,考虑省以下体制调整和省属企业下划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7.6%,完成年初预期目标。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53.9亿元,下降9.7%;企业所得税18.1亿元,增长26.7%;个人所得税7.6亿元,下降3.0%;契税10.4亿元,增长3.5%;非税收入38.6亿元,增长7.2%。

2017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3.3亿元,增长2.7%,主要支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10.3亿元,下降0.8%;公共安全13.8亿元,增长9.6%;教育22.4亿元,下降2.8%;科学技术4.5亿元,增长103.4%;农林水事务5.1亿元,增长30.5%;文化体育和传媒4.3亿元,增长25.1%;社会保障和就业27.4亿元,增长1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8.3亿元,增长15.8%;节能环保0.9亿元,下降45.1%;城乡社区事务49.5亿元,增长0.4%;交通运输11.1亿元,增长45.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0.3亿元,下降64.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4亿元,增长38.4%;住房保障支出12.5亿元,增长44.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25.5亿元,增长57.8%,完成全年目标的234.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302.4亿元,增长60.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41.7亿元,增长78.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23.1亿元,增长84.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12亿元,下降15.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12亿元,下降15.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2.0亿元,增长9.4%,其中:保险费收入98.5亿元,增长8.5%;财政补贴收入26.1亿元,增长7.9%;利息收入2.0亿元,下降18.8%。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3.7亿元,增长7.5%。当年收支结余8.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0.0亿元。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债务限额728.7亿元(含经开区和临空区,下同),省财政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160亿元,其中:置换债券74.6亿元,新增债券85.4亿元。置换债券主要用于置换经清理甄别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其中:市本级29.9亿元,县区级44.7亿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市本级36亿元,县区49.4亿元,市本级转贷资金主要用于九州高架二期延伸工程(洪都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1.3亿元,洛阳路综合管廊二期(昌东大道-天祥大道)1.3亿元,江西省南昌航空城防洪排涝一期工程1.3亿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22.8亿元,土储储备项目9.3亿元。

2017年年初,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7亿元,此次,拟将2017年清理出的市本级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共1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出12亿元用于2018年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余额为1.7亿元。

2017年市本级预备费年初预算安排9000万元。主要是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用于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实际支出7575.2万元(剩余部分收回市级预算),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

(三)高新区和红谷滩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高新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1亿元,同口径增长12.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5亿元,增长14.7%。红谷滩新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5亿元,同口径增长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1亿元,下降2.8%。

2017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6亿元,增长27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0亿元,增长276.8%;红谷滩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42万元,下降7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483万元,增长24.1%。

2017年,高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2亿元,增长5.5%;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3亿元,增长36.4%。红谷滩新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3亿元,增长25.5%;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6亿元,增长28.9%。

(四)经开区(含临空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经开区(含临空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1亿元,同口径增长12.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7亿元,增长3.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6亿元,增长57.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0.2亿元,增长425.1%;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6亿元,下降7.6%。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2亿元,下降4.0%。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意见》(赣发〔2016〕25号)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赣江新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地〔2017〕12号),自2017年起,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赣江新区,同时赣江新区单独设立金库和土地出让收入专户。在数据统计方面,赣江新区昌北组团、临空组团的财政收支数据计入南昌市统计范围,相关统计报表维持属地、级次、格式不变,并按原渠道逐级上报省财政。

上述数据均是2017年12月31日的收支快报数,年度决算编制完成后还会有些变动,具体平衡情况待省财政厅审核我市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后,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详细汇报。

2017年,全市财税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的发展目标以及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推改革的工作要求,着力强化举措、积极涵养税源,

全市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坚持主动对接、加强监测,财政增收态势良好

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组织收入,保障了我市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分析测算中央、省财政体制调整对我市财政收入和财力的影响,积极做好应对,保障我市利益;全面了解我市税源情况,统筹考虑一次性政策性因素,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统筹考虑各县区财力情况,按现行体制将省下划金融企业所得税与县区3:7分成,增强县区财力;明确省体制调整后市与县区的收入预算级次,促进了各级财政收入征缴入库;主动沟通对接省财政厅和省地税直属分局,确保了我市及时全面承接省下划税户,防止我市税收流失;及时将相关税户、基数情况反馈给各县区,为各县区掌握税源、组织收入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2.坚持创新驱动、强攻产业,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累计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2亿元,其中:拨付重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3亿元,将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至41.2亿元;拨付综保区补助资金5000万元,支持综保区的建设和运转;拨付两创示范专项资金2.5亿元,全力支持创新创业;拨付财政资金9.9亿元,撬动“财园信贷通”放贷总额79.22亿元,为1502户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3.坚持建管并举、振兴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累计拨付重大重点项目资金47.4亿元,支持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其中安排1亿元用于“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六大环境提升项目;从土地收益中提取并拨付轨道建设基金13.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轨道运行补贴3.2亿元,继续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共争取到新增债券85.4亿元,置换债券74.6亿元,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撑;筹集各类资金2.4亿元,全力保障了八一广场提升改造工程,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建军90周年。

4.坚持改善民生、增进福祉,保障水平继续加强

在连续十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资金约309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约175亿元,建设性资金约134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94件实事;2017年,全市教育、医疗、社保、保障性住房、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等民生及社会公益事业支出累计完成487.9亿元,增长15.4%,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3.2个百分点,占全市支出比重达74.6%,比上年同期提升2.1个百分点。

5.坚持深化改革、建章立制,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提高支付效率,增强支付安全性;全面推开“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全市公务消费支出“阳光运行,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全面推开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将预算绩效评价的范围扩大到部门整体预算支出;进一步开展财政专户清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盘活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6.坚持规范管理、创新机制,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持续巩固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时刻谨记忠诚、担当、勤廉、服务,推进“作风大转变”整治,大力弘扬“八一精神”,“把纪律挺在前面”,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熟、奋发有为的财政干部队伍。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中心工作,一以贯之地落实在各项工作当中;严格机关绩效考核,坚决执行考核责任倒追机制,每月对机关绩效工作进行通报,不断提升执行效能;积极完善OA办公系统,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效率;通过组织开展“最美南昌财政人”评选活动、建设党建文化长廊等多种方式,弘扬财政正气,彰显财政精神,激发财政活力。

2017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是营改增政策性减收影响导致财政增收压力加大;二是中央和省进一步出台各类减税降费政策,结构性减税仍将持续;三是随着各类民生保障标准的逐步提高,产业和项目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长,财政支出呈现刚性增长,在减收政策不断出台,可用财力下降的情况下,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四是中央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对地方政府债务要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筹集建设资金的渠道进一步收窄。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市级总预算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根据对2018年经济财政形势的分析,按照中央、省、市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18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强产业;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的投入,着力兴城市、惠民生;细化财政管理,优化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着力推改革。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依据我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们编制了201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省口径)增长8.0%左右,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439.8亿元,增长6.0%左右,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26.0亿元,增长10.5%,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目标225.0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25.0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85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260.0亿元,下降3.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53.0亿元,增长12.9%。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市代编预算,待县区人代会审批同级预算上报后,再汇编2018年市级总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本级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67.0亿元,增长6.0%左右。主要收入项目是:税收收入125.0亿元,增长4.6%,其中:增值税56.0亿元,企业所得税18.6亿元,个人所得税7.9亿元,城建税6.9亿元,土地增值税12.2亿元,契税11.0亿元;非税收入42.0亿元,增长8.7%。

按我市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为168.0亿元,加上省财政提前下达项目补助资金14.7亿元,从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12.0亿元,合计可安排支出的财力为194.7亿元,增长4.3%。

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188.6亿元,增长4.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52.5亿元、专项支出预算安排121.4亿元(含从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12.0亿元),照列省财政下达项目安排14.7亿元。另安排结算补助县区支出5.5亿元,预留财力0.6亿元,合计194.7亿元。主要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是:

公共安全方面:雪亮工程(原天网工程)专项经费安排1.61亿元,保持社会稳定应急资金安排2亿元,公安辅警专项经费安排1.2亿元,社区网格化管理专项资金安排2900万元。

教育方面:教育费附加安排2.4亿元,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2.4亿元,教育民生工程支出安排1.39亿元。

科学技术方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节能汽车补助安排1.1亿元。

文化体育方面:文化专项资金安排6000万元,体育专项资金安排32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人才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8000万元,落实关破改老工伤伤残待遇安排4100万元,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300万元,牺牲病故专项资金安排2600万元,救灾支出安排3200万元,解困资金安排2200万元,再就业补助安排100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保安排2.3亿元,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安排1.3亿元,公立医院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8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安排520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抽样检测及检测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安排2600万元。

节能环保方面:排污费支出安排30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安排35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安排1400万元。

城市维护管理方面: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安排4.7亿元。

农业农村方面:支农专项资金安排2.88亿元,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1.4亿元,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水利建设基金安排4000万元。

交通运输方面: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3亿元,轨道交通运营补贴专项资金安排1.5亿元,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安排3030万元,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安排6000万元。

扶持企业发展方面: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融资平台等政策性返还资金安排7.5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8亿元,民航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00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原县域经济专项)安排3000万元,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安排6000万元。

城市建设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亿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安排12亿元,另从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中安排3亿元,总量达31亿元,加上2017年已预拨的2018年项目回购资金10亿元,2018年重大重点项目安排资金已高于2017年。社会事业基本建设专项安排1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方面:政府住房基金安排2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6亿元,预备费安排0.9亿元。

其中,增减变化较大的专项资金为:保持社会稳定应急资金新增安排0.75亿元,总量达到2亿元;教育专项经费新增安排0.95亿元,总量达到6.2亿元;新增公路养护专项0.6亿元;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新增安排2.84亿元,总量达到29.6亿元;城市维护管理专项经费新增安排0.5亿元,总量达到4.7亿元;“两创”示范专项资金减少2亿元,主要是由于“两创”示范期至2017年结束,因此,不再安排该专项资金。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69.0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期目标156.2亿元。按照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69.0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计提的专项资金支出安排156.2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704.64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97.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6043.67万元。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42.3亿元,增长7.7%,其中:保险费收入104.4亿元,增长6.0%;财政补贴收入29.8亿元,增长14.3%;利息收入2.1亿元,增长2.3%。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5.1亿元,增长10.0%。当年收支结余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7.4亿元。

(五)高新区和红谷滩新区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8年,高新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29.9亿元,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7.4亿元,增长9.5%;红谷滩新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36.5亿元,增长5.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3.0亿元,增长9.7%。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18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4.8亿元,下降26.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8亿元,增长101.5%;红谷滩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0.2亿元,增长87.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0.2亿元,下降86.6%。

2018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1.7亿元,增长4.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2亿元,增长30.4%。当年收支结余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6亿元;2018年,红谷滩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3.9亿元,增长18.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2亿元,增长22.0%。当年收支结余-0.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1亿元。

(六)经开区(含临空区)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8年经开区(含临空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6.6亿元,增长10.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0.1亿元,增长1.1%。经开区(含临空区)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18年经开区(含临空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4.2亿元,下降26.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5亿元,下降58.3%。

2018年经开区(含临空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2.9亿元,下降19.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5亿元,增长0.2%。当年收支结余0.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9亿元。

(七)2018年市教育局、统计局部门预算

1.市教育局

2018年市教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094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72.1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3.31%;上年结转收入32277.32万元(由于时间原因,上年结余数为预计数,下同),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6.69%。

2018年市教育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0949.46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6340.63万元(含上年结转28959.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1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139.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56%,商品和服务支出28472.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63.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03%,其他6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6%;项目支出4608.83万元(含上年结转3318.25万元)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1%,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81.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8%,其他3427.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3%。

2018年市教育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672.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31%;其中:教育支出73654.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7.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住房改革支出6680.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4%。

2.市统计局

2018年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6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9.19%;上年结转收入13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81%。

2018年市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67.76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9.71万元(含上年结转113.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9.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73%,商品和服务支出190.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5%;项目支出318.05万元(含上年结转23.79万元)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09%,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08.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30%,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9%。

2018年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30.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1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4.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5%;住房保障支出68.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5%。

三、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全力做好2018年各项财政工作

2018年,全市财政部门将牢牢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强产业、兴城市、促改革、优生态、惠民生、重党建”的发展战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强实力”,着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完善全市财政收入运行监测机制,加强收入运行监测,促进收入目标完成;推进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强涉税信息共享,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综合治税,实现应收尽收;加强财政收入分析,破解增收难题,积极涵养税源,促进财政增收;围绕构建区域均衡的市县区财政关系的目标,适时完善市与县区财政体制,调动县区积极性,同时适时研究完善对县区转移支付政策,保障县区运转、缓解县区困难、平衡县区间财力状况,为实现“2020年财政总收入超越千亿”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围绕“强产业”,着力创新扶持企业方式

在新增财力以及盘活存量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进一步加大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不断扩大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的规模,同时,继续推动财园信贷通和财政惠农信贷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发展;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扶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继续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我市产业进一步强起来。

(三)围绕“兴城市”,着力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研究出台市、县区两级“债务共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县区积极性,推动棚改旧改工作,促进我市城市更新;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稳定资金来源,积极运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努力促进城市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和置换债券以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加大城建投入,对现有平台公司的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平台扶持资金并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平台转型,增强平台运营发展能力。

(四)围绕“惠民生”,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按照“财力优先向民生集中”的要求,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扩面增资政策,努力保障我市各项民生待遇不低于全省水平;按照“七个全覆盖”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保障,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统筹各类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办好民生实事,同时加强市、县区间的资金筹集、整合和调度,推动“背街小巷光明”全覆盖、菜篮子进社区、“厕所革命”等工程实施,解决民生热点问题;按照“推动事业大统筹”的要求,统筹平衡财力状况和支出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教育、医疗、社保、农林水、科技、住房保障等社会事业支出需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强化资金扶持的同时,通过加强民生资金项目库管理、规范民生资金的申报审批和分配拨付程序、推进民生项目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深化基层部门民生项目收支执行情况公开制度等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民生资金真正用之于民、惠之于民。

(五)围绕“激活力”,着力推进财政工作改革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在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要的基础上,改变财政资金分配固化僵化的格局,将腾出的存量财力向产业、建设、民生倾斜;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定期通报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对达不到支出进度要求的,统一收回,同时严格执行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定期收回财政和单位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我市发展建设急需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支出的规范性;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积极开展项目库建设试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同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资金投向,加快建立规范透明、约束有力、标准科学的预算制度。

(六)围绕“强管理”,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摆,及时纠正“四风”问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干部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强化机关绩效考核,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考核力度,持续提升行政效能;认真开展财政文化建设,加强机关党建,营造和谐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凝聚力。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大会各项决议,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做出更大的贡献!

财政名词解释

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如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业补助等。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财预〔2017〕98号)精神,针对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政府和部门两套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均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其中: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10个,款级科目96个。两套经济分类科目之间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互相衔接。

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部预算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衔接,涵盖了政府所有的收支管理活动,共同构成了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组成,我国现行有效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19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设置“类”级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等26类。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当年基金预算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当年基金预算收入超出预算支出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核心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财政总收入:由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划省级收入和上划中央收入组成。市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缴入市县级金库的税收收入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包括上划中央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专项收入等。上划省级收入包括上划省级增值税、所得税等。我市日常统计的市口径财政总收入,既包括上述口径的财政总收入,还包含海关代征税收、车辆购置税、中央单列企业所得税及缴入中央、省级金库的非税收入等。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中央、省对市分税制财政体制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省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城建税、五种共享税(指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非税收入: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除政府性基金收入外,其他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预算体系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对应的支出,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相并列。从包含关系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财政总支出的一部分。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安排的支出。

同口径增长:为客观、科学反映年度间财政收支增长变化情况,一般以基期年为基础,将由于财政体制调整、国家收支政策变化等形成的一次性因素和其他不可比因素进行调整后计算的增长比例。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新增债券:根据《预算法》等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置换债券:《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债务余额限额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在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各省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财园信贷通:是指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放大8倍向当地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年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通过当地“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推荐,合作银行审核后获得贷款。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中期财政规划:是指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方法。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预算法》等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5%。

部门预算:是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并提请人大审议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