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审批
设定依据
《江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4] 7号)、《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库[2011] 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对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
申办材料
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附后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国库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地点邮编
红谷大厦B座1706室,330038
联系方式
0791-83986064
监督电话
0791-83986367
备注:
网站标识码:3601000029 主办单位:南昌市财政局 赣ICP备17015617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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