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约定、离婚产权分析契税减免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江西省南昌市契税减免申报表》;
2、房屋受让方向南昌市财政局申请契税减免的报告;
3、约定合同及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房另需提供房改房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经南昌市房产档案馆加盖公章认可与原件相符,视同为原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一九九一年后(含一九九一年)竣工的房屋(包括:自建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经南昌市房产档案馆或南昌市土地档案馆加盖公章认可与原件相符,视同为原件:
1、自建房:(1)计委建房批复;(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
2、商品房:《江西省南昌市契税完税证》,如原没有缴纳契税的需提供原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补交契税;
3、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拆迁结算清单,如安置房超出原拆迁面积部分未缴契税,需补交契税,如已缴契税需提供《江西省南昌市契税完税证》。
备注:
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地址不符或有变,需提供房屋、土地属地派出所的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联系人:王海燕 陈丽
联系电话:86692235 8669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