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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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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站首位、全国列前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出台目的

精神障碍是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补助,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减轻残疾人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1.任务目标:每年为3000名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补助。

2.救助对象与条件:(1)具有南昌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2)持有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本人困难情况材料;(3)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且目前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障碍患者;(4)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四、执行标准

对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给予每人每年450元的服药救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250元,县区财政补助2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救助人数。

五、工作程序

1.确定定点医院。各县区残联要依靠当地卫健部门,确定具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2.申请。有服药需求的精神残疾人在定点医院确诊后,精神障碍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救助,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人残疾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困难情况材料。

(2)填写《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3.审核。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汇总上报县区残联核准,并发放《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卡》和精神病服药代金券。

4.领药。受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或定点医院指定场所接受医师诊断,开具处方并登记建档,处方必须由患者(或监护人)签字确认。患者凭处方和医疗救助卡领取药物,以代金券形式支付(超出部分自费)。每次领取药物必须在救助卡记录并由医生签字确认。

5.结算。经市残联和县区残联审核认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救助资金。医院汇总领取药物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凭领药人签字认可的处方和代金券定期到相关县区残联结算。

六、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下一步工作

大力开展病员筛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扩大精神残疾人受助覆盖面,多形式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帮助精神病人的良好氛围。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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