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创业就业,南昌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坚持就业优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着力破解制约残疾人就业难、创业难、增收难等瓶颈问题,持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分散就业、集中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特长就业、自主就业创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推动新时代南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出台目的
建成满足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功能齐全、富有南昌特色、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辐射带动全市万名残疾人参与就业创业, 实现创造亿元生产总值和更为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涉及范围及享受条件
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参与、市场运作、残联负责、平台运营”的原则,建设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围绕“一县一品”建设服务点、共富车间。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市残联负责场地租赁和组织协调,基地面积1500㎡以上(含1500㎡),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
(2)入驻创业企业及项目有助于残疾人就业创业,且不低于10家,其中法人为残疾人的企业不少于50%,其他为残疾人个人创客及帮助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创客培养孵化项目。
(3)带动安置各类型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600人,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销售残疾人生产制作的产品金额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等。
2、 服务点
(1)面积50㎡以上(含50㎡),残疾人手工艺品(制品)的销售额占服务点销售总额的50%(含50%);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安置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不少于2人,残疾人占比不低于50%,服务点法人和股东是残疾人的不能算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总数里面;
(3)全日制用工需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 共富车间
(1)面积200㎡以上(含200㎡),残疾人手工艺品(制品)的销售额占服务点销售总额的70%(含70%);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安置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10人(含10人)以上,服务点法人和股东是残疾人的不能算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总数里面;
(3)有完善的设施、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和有效的运营,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4)全日制用工需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财政补助执行标准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创业补助。对入驻创业企业发生的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创业企业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
(2)建设补助。对基地实际发生的提升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运营补助。对经政府购买服务、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给予机构年度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具体补助金额依据协议合同和监测评估结果执行。
2、服务点和共富车间
(1)建设补助。对营业面积50-100㎡,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人(含2人)以上;营业面积100-150㎡,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人(含3人)以上;营业面积150-200㎡,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4人(含4人)以上和营业面积200㎡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5(含5人)以上的“服务点”,按实际发生的提升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万元、4万元、5万元和6万元。
对“共富车间”实际发生的提升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就业补助。安排残疾人就业补助标准:全日制用工补助标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符合要求的残疾人人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流程
服务点、共富车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县区残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每年9月底前填报《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点申报表》、《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点残疾人员工汇总表》、《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共富车间”申报表》、《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共富车间”残疾人员工汇总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残疾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复印件;
(4)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通过银行发放残疾人工资薪金凭证,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县区残联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市残联20个工作日完成实地考察和审核批复,第二年对上年审核批复的“服务点”进行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