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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我市出台《南昌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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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行为,我局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南昌市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

凡是市级预算部门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市级预算部门拟新增100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项目(含追加项目)、政策到期但确需延续的专项资金以及年度预算增幅达到30%或增加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主要评估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内容;政策主要评估政策必要性、政策可行性、政策经济性、政策效率性、政策效益性等内容。

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的职责分工

市级预算部门作为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则或操作规程,做好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组织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应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预算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以及落实绩效评估结果应用等;预算申报单位应负责准备事前评估相关材料,配合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方法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主要包括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社会调查、咨询座谈等。事前绩效评估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的工作程序

事前绩效评估原则上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三个阶段。对拟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政策,预算部门(单位)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事前绩效评估;对拟列入下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政策,预算部门(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事前绩效评估。市财政局对预算部门(单位)提交的事前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

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的结果应用

市财政局审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项目、政策,直接纳入项目库管理;审核得分在70分(含)-85分的项目、政策,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再纳入项目库管理;审核得分在60分(含)-70分的项目、政策,原则上不得进入项目库,确需进入的,应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审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在审核中发现部门(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存在质量较差等情形的项目、政策,一律不得进入项目库,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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