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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减税“大礼包”到了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23  访问量: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3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小微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4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同时,兼顾地方财力差异,采取了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措施。(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