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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8-05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要求,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财政部统一组织、中央部门分级实施。

《暂行办法》指出,中央部门应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并逐步开展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监控。

根据《暂行办法》,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为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以及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二是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三是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四是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监控的流程、方式,以及结果应用做了相应规定。(来源:中国财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