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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印发《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6-13  访问量: 

为深化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程序,近日,南昌市印发了《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到保障日常公务出行及合理控制费用:

1

探索多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式

办法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公务出行按凭据报销。对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采取按次按距离包干的方式报销,每批次每公里费用包干标准为1.5元。

2

严格审批内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工作人员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必须事先获得书面批准;二是本部门事业单位年度公务交通总支出必须低于公务用车改革前的总支出;三是个人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报销额度必须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3

加强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严禁以固定数额或其他变相包干方式向工作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禁报销没有发生公务出行活动的费用,严禁报销非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对违规审批、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