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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优环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强化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22  访问量: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上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如何建立内控制度加强部门管理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各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了采购人的职责。包括: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预算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并实施。合理确定项目的采购需求并审核确认项目采购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所收到的询问、质疑的答复,协助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此外,还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通知》对主管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主管部门(即一级预算单位),除作为采购人执行本单位政府采购以外,还应当明确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对于建立内控制度,加强部门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协调机制。二是发挥内审和纪检监督作用。三是健全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四是建立自主采购管理制度。

《通知》对于落实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各项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采购预算中应体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支持乡村振兴等政策的预留比例。采购人自主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市场调研并制定需求标准。采购人应对采购标的市场情况开展充分调研,制定完整、明确、合规的采购需求。审核确认采购文件等采购文书。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采购人应及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调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