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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18  访问量: 

尊敬的戴华代表:

转来《关于加大保护企业不随意受到行政处罚的建议》(总编号:080号)收悉,您的宝贵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改进财政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关于涉及我局职能的第三点建议“财政应保障行政单位的工资、经费等,要保障他们的正常运转,避免行政罚没款变相成为他们的收入”,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是财政保障的重点领域,在编制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部门均按规定标准足额保障。对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严格按照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审核的工资标准编列,对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编列,切实保障了行政单位正常运转需要。

二、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规定,行政罚没收入由有关单位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作为非税收入依法上缴国库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更不能将行政罚没款变相成为收入,财政部门也将依法加强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尊敬的戴华代表,我们的成绩凝聚着您的智慧和汗水,我们的工作更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帮助。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及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南昌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