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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提案第20210046号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20  访问量: 

尊敬的徐俊委员:

近日,您向我局提出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PPP投资项目合作模式的建议”的建议。您的宝贵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改进财政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去年9月,市政府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共建的南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正式挂牌运行。创新中心自成立以来,利用市本级不到1个点的财承空间成功谋划了九龙湖过江大桥、桃花南路快速化改造等2个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约51亿元,创造了我市本级PPP项目“入库用时最短、占用财承最少、撬动倍数最大、示范作用最明显”的记录。今年初由政府发起的两个项目南昌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经开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一期PPP项目也于今年4月份成功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库中。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整体进度偏慢,民间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度不高等情况。您提的几点建议切中要害,十分中肯,为我们下一步工作开展理清了思路。

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出台措施,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规范开展。

一、关于尽快组建和启用我市PPP合作优化创新管理部门的建议。我局从自身职能出发,已成功出台南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奖补措施。为推动我市PPP项目进展,一方面,我局在2021年市本级预算中设立了PPP项目专项资金,去年上半年,由我局草拟的南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本办法从资本金投入、财政奖励、贷款贴息、运营补助、前期费用补助等方面对PPP项目进行扶持,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同时也能充分调动项目实施机构运作PPP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我局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合作,合力做好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革工作,更好地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二、关于政府进一步优化企业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建设施工相应管理制度的建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虽然市属国有企业不能以社会资本方的身份参与到市本级PPP项目中来,但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到县、区级PPP项目和南昌市属外的PPP项目建设中去。

三、关于进一步探索打通社会出资方有关普通来百姓或非公中小企业投入渠道的建议。财政部在2019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采购社会资本方。用好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中央财政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研究完善中国PPP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将投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中国PPP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在开展PPP项目时,不得对外资企业、中资境外分支机构参与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附加条件。提倡优质优价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同时,我局也一直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招投标工作,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附加条件。

尊敬的政协委员,我们的成绩凝聚着您的智慧和汗水,我们的工作更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帮助。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及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南昌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