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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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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盛炜代表:

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南昌市少年宫教育集团做大做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财政部门支持,将少年宫每年上缴的收入,除按规定统筹外,其余则全额返还,一方面补充新建青少年宫没有财政投入运行经费的不足,另一方面市少年宫设立教育投资引导基金,吸收社会资本,发挥标杆和传播效应,积极扶持校外教育、儿童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精品教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县(市、区)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的通知》(赣财预〔2010〕46号)要求,实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后,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必须与部门组织的收入彻底脱钩,由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和定员定额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因此不存在返还上缴收入的做法。

一直以来,市少年宫所需经费我局已按规定足额列入部门预算,充分的支持了市少年宫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发展。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继续支持市少年宫的工作,大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特此复函!

南昌市财政局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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