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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财农指[2022]101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2-13  访问量: 

洪财农指[2023]12号 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财政办,市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1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预算级次“中央”。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财乡振〔2022〕4号)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衔接资金全面纳入直达系统管理,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直达资金标识”中央衔接资金选“01中央直达资金”;省、市、县(区)衔接资金选“99其他”;“是否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标识”省、市、县(区)衔接资金选“1是”。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市、县(区)衔接资金财政投入等日常工作调度均通过直达资金系统提取数据。

三、请按照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