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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财农指[2023]43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04  访问量: 

洪财农指[2023]43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财政办: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级次“省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23年起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省、市和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全省661个村,按照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财政衔接资金给予补助支持。其中:对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省级补助15万元,市县补助15万元;对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省级补助9万元,市县补助9万元。市县补助资金可从市县下达的衔接资金中安排。

二、省、市及县(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中央直达资金省、市及县(区)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各有关县(区)应结合实际,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