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14 访问量: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南昌市一般公共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地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18〕172号),省财政厅分配下达了我市2018年第三批新增债券资金22,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县(区)政府依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提出本级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提交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下达实施。
二、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第三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2,000万元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一是市城投公司10,000万元,全部用于洪都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
二是市政公用集团6,000万元,全部用于南昌市洛阳东路综合改造工程(昌东大道-天祥大道)综合管廊项目;
三是市水投公司6,000万元,全部用于赣东大堤风光带景观工程项目。
三、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我市预算基础上,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22,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我市预算基础上,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22,000万元。
据此,调整后的2018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