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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南昌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9-16  访问量: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南昌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草案)的

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2019年南昌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新增债券资金的通知》(赣财债[2019]9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本次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250,673万元(含经开区70,000万元,对应的新增债务限额前期已由赣财债[2019]79号文下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县(区)政府依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提出本级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提交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下达实施。

二、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一)本次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本次下达我市新增债券转贷规模250,673万元(含经开区70,000万元),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其中:市本级50,000万元;转贷其它县区200,673万元。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50,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南昌市第一医院九龙湖分院建设项目。

三、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市本级

1.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预算以及洪府文[2019]98号文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调整预算的基础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250,673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预算以及洪府文[2019]98号文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调整预算的基础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增250,673万元(含转贷县区支出200,673万元)

据此,调整后的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二)县区

根据规定,各相关县(区)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考虑到开发区、新区无本级人大机关,因此预算调整方案与市本级一并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1、高新区。新增专项债券100,000万元全部用于南昌市航空科创城建设项目。

2、经开区。根据《关于赣江新区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第二批)有关问题的函》(赣新管财函〔201913号),赣江新区安排给经开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70,000万元也需一并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新增专项债券70,000万元,分别用于中医药科创城建设一期项目40,000万元、江西洪都钢厂土地储备项目18,000万元和南昌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土地储备项目12,000万元。

附件:附件1;2019年南昌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草案)

附件2;2019年南昌市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草案)

附件3;2019年南昌市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