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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圆困难农户“住房梦”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4-23  访问量: 

近年来,新建区持续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力求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为全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精准识别类型,确定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复核、区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区乡村“三榜公示”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户,对于重建(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3.5万元,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0.65万元;重建(新建)的低保户,每户补助2.5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二是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公示透明。

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执行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核准的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于农户申请,进行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核准材料,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是合理安排资金,及时拨付进度。

严格规范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待加固工程完成后、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区危房办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乡(镇)财政所按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上。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经乡(镇)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乡财政所拨付至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四是强化考核力度,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新建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加强日常资金监管,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