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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三个加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3-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高新区财政局加强财政保障,切实织密筑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不断提高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加强兜底保障,提升保障水平

从2023年1月1日起,低保人均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580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9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每人每月370元、1480元;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50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

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发放及时

一是将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二是上级下达的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的要求,第一时间下达相关部门,确保专款专用。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始终把保基本民生作为优先资金支出,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绩效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实名制管理,将涉及城乡居民个人的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到位、使用规范、运行安全、发放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