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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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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1、设立机构,加强领导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以荻同志担任南昌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鹏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我局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结合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措施,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努力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同时,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3、加强学习,健全机制

为了牢固树立广大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调动全局上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等形式,组织人员学习讨论,为信息公开工作建言献策。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二是认真贯彻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21231日,我局全年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1211条,包括概况信息15条、法规文件信息80条,发展规划信息1条,工作动态信息1088条,人事信息19条,财经信息8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相应的管理制度、办理程序;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招标投标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等。主动公开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我局还由办公室牵头,督促各业务处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资料,包括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法规政策等,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在局门户网站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并在每月20日前集中送交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留存,供市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等情况

2012年,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相关规定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没有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公开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公开的内容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但是,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离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理念,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1、加强实效。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加快信息报送效率,做到定期报送,按时更新,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对于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提供政府信息的,我们将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并耐心向其解释,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

3、丰富内容。以局门户网站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为平台,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增加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和管理信息,最大限度实现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986377

 

 

 

 

 

 

 

 

 

 

 

南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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