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美术教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6070440)的采购人反映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江西壹铭弱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b栋1206室
二、基本情况
江西壹铭弱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美术教具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向本机关反映情况。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以上事实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核实,江西壹铭弱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成交确认书发出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于江西壹铭弱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陆佰伍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南昌市财政局
2017年8月9 日